四、天然氣
13.即時性與準時性
- 13.1即時性
- 能源統計月資料之遞延時間為M-2,於參考月後45天之內發布;年資料之遞延時間為Y-1,於參考年後5個月內發布。
- 13.2準時性
- 業者依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於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申報,能源統計於25日前完成資料蒐集與建置,月底前完成資料檢誤與異動因素研析,次月10日前完成資料審核程序,次月15日前準時發布月資料。
- 配合能源供應業年資料多於3月底申報、4月底定稿,能源統計據以進行相關修訂,於5月15日發布上一年度能源平衡表,並同步更新其他刊物與查詢系統所載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