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熱能


13.即時性與準時性

13.1即時性
能源統計月資料之遞延時間為M-2,於參考月後45天之內發布;年資料之遞延時間為Y-1,於參考年後5個月內發布。
13.2準時性
業者依法於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申報,能源統計於25日前完成資料蒐集與建置,月底前完成資料檢誤與異動因素研析,次月10日前完成資料審核程序,次月15日前準時發布月資料。
配合能源供應業年資料多於3月底申報、4月底定稿,能源統計據以進行相關修訂,於5月15日發布上一年度能源平衡表,並同步更新其他刊物與查詢系統所載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