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電力
9.資料修訂
能源統計歷年來持續精進數據品質,電力統計方法為與國際充分接軌,於106年執行消費面熱值及平衡表欄位改版作業;並自107年1月起,針對我國電力消費面行業別歸類,改採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詳如表9-1。
表9-1電力歷年資料修訂
| 修訂年度 | 修訂項目 | 修訂內涵 | 追溯期間 | 平衡表影響項目 |
|---|---|---|---|---|
| 106年 | 電力消費熱值 | 原採用電廠平均熱效率(約1,965千卡/度),改為電力物理熱值(860千卡/度)換算。 | 59-106年 | 電力:消費面。 |
| 初級電力調整 | 「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風力」單一欄位呈現。 | 59-106年 | 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風力:自產、進口、轉變投入。 | |
| 107年 | 電力消費面行業別重歸類 | 原採「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改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 | 107年1月起 | 電力:消費面。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