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電力
5.資料期間
- 5.1計算期間
- 能源統計資料分為月、季、年資料,資料計算期間詳如表5.1-1。
表5.1-1資料計算期間
| 資料別 | 計算期間 |
|---|---|
| 月資料 | 每月1日至當月月底。 |
| 季資料 | 第1季:每年1/1至3/31。 第2季:每年4/1至6/30。 第3季:每年7/1至9/30。 第4季:每年10/1至12/31。 |
| 年資料 | 每年1/1至12/31。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彙整。
- 5.2統計落差
- 業者所申報之電力統計資料,在供給端及轉變端數值皆為當月實際值,故實務計量時點與資料計算期間並無落差。惟在消費面部分,現行台電公司所提供之各用戶電力銷售資料,除電力用戶外,其他用戶用電統計仍採用人工隔月抄表。故當月電力銷售量實際涵蓋之統計時間範疇比例為,當月1/4、上月1/2、上上月1/4,且每月抄表天數不一,致使我國電力供需之統計期間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