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統計通用文件


文件二、能源流程定義

我國各項能源產品由供給經轉變流向最終消費(最終使用)之整體流程,皆依循聯合國「國際能源統計編製建議(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Energy Statistics, IRES)」,並引用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於此國際準則之下所發布之國際能源統計通用指南「能源平衡表資料庫文件(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確保我國能源統計與國際接軌。詳細範疇定義按流程別依序分述如下。

1.能源供給
能源流程之供給面以記錄初級能源為主,稱為「初級能源總供給」,其計算公式為「自產+進口-出口-國際海運-國際航空-存貨變動」,各項範疇定義彙整如下表。
表1、能源供給流程表
項目 範疇定義
1.自產
Indigenous Production
  • 係指初級能源之國內生產量(國界內生產),如煤炭、原油、天然氣、生質能及廢棄物、水力、地熱、太陽光電及風力等自大氣環境中擷取的能源皆稱之。
  • 能源供應事業在國外所生產之能源,如石油公司於國外礦區油井所生產之原油,雖屬該事業所有,但因產地非在國境內,故不計入「自產」。
2.進口
Imports
  • 跨越我國國界輸入我國的初、次級能源(國界外生產,運至國內),不論通關與否,只要是跨越了國界就算是進口,但在途燃料不包括在內。
  • 核能發電所需核燃料全自國外進口,故列入進口能源。
3.出口
Exports
  • 跨越我國國界輸往國外的初、次級能源,不論通關與否,只要跨越國界就算是出口(運往國外),但在途燃料不包括在內。
4.國際海運
International Marine Bunkers
  • 本國港口售予駛往境外船舶(不論船籍)之燃料。內陸或沿岸船隻運輸所消耗的燃料量不包括在此項內。
  • 僅記錄航運用能源,而非經濟用途之消耗性能源。例如,漁船的能源消耗量應紀錄於農業部門之漁業項下。
5.國際航空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 飛往境外機場之民航機在本國機場所添加之燃料。
6.存貨變動
Change in stocks
  • 記錄期末存貨與期初存貨量之差異數,如無法掌握實際存貨量,則記錄供需平衡之誤差調整量。
  • 屬「實際存貨變動量」之能源產品:煙煤-煉焦煤、煙煤-燃料煤、無煙煤、亞煙煤、焦炭,以及八大油品(原油、液化石油氣、石油腦、車用汽油、航空燃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煉油廠進料、液化天然氣、液態生質能。
  • 屬「供需平衡之誤差調整量」之能源產品:非記錄上述實際存貨變動量之能源產品。
7.初級能源總供給
Total Primary Energy Supply
  • 為國內初級能源總供給量,以往稱能源總需要(Total Energy Requirement)。

(本欄計算公式為:7=1+2-3-4-5-6)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2.能源轉變
能源轉變係記錄由初級或次級能源轉變為另一種次級能源的過程。其中,「轉變投入」與「轉變產出」互為呼應,主要記錄加工轉換過程中,能源型態改變之轉換,如:煤、油、氣、生質能及廢棄物投入發電廠後轉變為電力;另「產品間轉換(轉入)」與「產品間轉換(轉出)」互為呼應,主要記錄石油產品間之摻配,以及液化天然氣僅涉及熱值改變而未轉換能源型態之氣化過程;各項範疇定義彙整如下表。
表2、能源轉變流程表
項目 範疇定義
8.產品間轉換(轉出)   
Transfers (Input)
  • 陳示油品間相互轉換關係,為該油品轉出為其他油品之量。用於進行摻配之油品數量應記入此項,而摻配後產生之油品數量應記入21.產品間轉換(轉入)。
  • (進口)液化天然氣:投入進行氣化還原之數量。
  • 與21.產品間轉換(轉入)相呼應。
9.統計差異
Statistical Difference
  • 記錄能源產品供需平衡之誤差調整量。
  • 供需差異量:存貨變動為實際數量之能源產品(參照6.存貨變動)及電力。(自產)天然氣資料為可計量之部分實際供需差異量,其他無法掌握部分則歸於存貨變動。
  • 無數值:針對無法掌握實際存貨量之能源產品,因該數值已記入「6.存貨變動」,故此欄位無數值。
10.轉變投入
Transformation Input
  • 投入初、次級能源以轉變為其他型態次級能源之數量。
  • 例如:煙煤-煉焦煤轉變為焦炭之投入量,原油轉變為石油產品之投入量,燃料煤、燃料油及天然氣轉變為電力之投入量等。
(本欄計算公式為:10=11+12+13+14+15+16+17+18)
11.煉焦工場
Coke ovens
  • 指投入焦爐煉焦之煙煤-煉焦煤、煙煤-燃料煤等產品之數量。
12.高爐工場
Coke & Gas
  • 指用於高爐之煙煤-燃料煤、焦炭等產品之數量。
  • 為避免重複計算,用於高爐工場之高爐氣應歸類於能源部門自用。
13.煉油廠
Petroleum Refineries
  • 記錄石油煉製過程中所使用之能源(原油、煉油廠進料、添加劑/含氧化合物)。
14.石化工廠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記錄由石化產業回流,進行再次煉製的油品數量。
15.公用發電廠
Public Electricity Plant)
  • 記錄以發電及售電為本業之電廠,其發電投入燃料(燃料煤、亞煙煤、柴油、燃料油、天然氣)之數量。
  • 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及風力:電業毛發電量。
16.自用發電廠
Autoproducer Electricity Plants
  • 記錄本業非發電及售電之電廠(以自產自用為主,售電為輔),為發電目的所投入燃料之數量(氣態生質能)。
  • 太陽光電及風力:自用發電設備毛發電量。
17.公用汽電共生廠
Public Cogeneration Plants
  • 記錄生產電能及熱能以進行銷售為本業之汽電共生廠,生產電能及熱能之燃料(燃料煤、燃料油、廢棄物等)使用量。
18.自用汽電共生廠
Autoproducer Cogeneration Plants
  • 記錄非以生產電能及熱能以進行銷售為本業之汽電共生廠,生產電能及銷售熱能之燃料(燃料煤、亞煙煤、三爐氣、煉油氣、柴油、燃料油、石油焦、其他石油產品、天然氣、生質能、廢棄物等)使用量。
  • 生產自用熱能之燃料另記錄於各業別能源消費中。
19.轉變產出合計
  • 轉變產出+產品間轉換(轉入)。
(本欄計算公式為:20+21)
20.轉變產出
Transformation Output
  • 由初、次級能源轉變來之次級能源。
  • 例如:由煉焦煤投入煉焦爐而轉變成之焦炭,原油經煉製產生之石油產品,與由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fossil fuel)產生之電力。
  • 水力:抽蓄水力毛發電量。
21.產品間轉換(轉入)
Transfers (Output)
  • 陳示油品間相互轉換關係,為其他油品轉換為該油品數量。
  • (自產)天然氣:進口液化天然氣由液態經氣化還原為氣態時,熱值調整成與自產天然氣(NG1)相同之數量。
  • (進口)液化天然氣:由液態經氣化還原為氣態,熱值調整成可於市場銷售之NG2數量。
  • 與8.產品間轉換(轉出)相呼應。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2.能源轉變

能源消費面係記錄可供使用能源之消費流向,範疇由不同名詞進行界定,以「國內消費」涵蓋最廣,包含各能源別『轉變投入』、『能源部門自用(各能源供應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以及『最終能源消費(終端使用量)』。一般政策制定及學術研討常用範疇為「國內能源消費」,等於『能源部門自用』加上『最終能源消費』,代表所有直接取得或經轉化後之可用能源,其於各部門被消耗之總量。

而「最終能源消費」之範疇為『能源消費(工業部門+運輸部門+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住宅部門)』加上『非能源消費』;其中,『能源消費』係指產生熱能與動能之能源產品數量,『非能源消費』則為非用於燃燒之能源產品數量。

消費對象所屬行業別皆依循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版」進行歸類;各項範疇定義彙整如下表。

表3、能源消費流程表
項目 範疇定義
8.產品間轉換(轉出)   
Transfers (Input)
  • 陳示油品間相互轉換關係,為該油品轉出為其他油品之量。用於進行摻配之油品數量應記入此項,而摻配後產生之油品數量應記入21.產品間轉換(轉入)。
  • (進口)液化天然氣:投入進行氣化還原之數量。
  • 與21.產品間轉換(轉入)相呼應。
9.統計差異
Statistical Difference
  • 記錄能源產品供需平衡之誤差調整量。
  • 供需差異量:存貨變動為實際數量之能源產品(參照6.存貨變動)及電力。(自產)天然氣資料為可計量之部分實際供需差異量,其他無法掌握部分則歸於存貨變動。
  • 無數值:針對無法掌握實際存貨量之能源產品,因該數值已記入「6.存貨變動」,故此欄位無數值。
10.轉變投入
Transformation Input
  • 投入初、次級能源以轉變為其他型態次級能源之數量。
  • 例如:煙煤-煉焦煤轉變為焦炭之投入量,原油轉變為石油產品之投入量,燃料煤、燃料油及天然氣轉變為電力之投入量等。
(本欄計算公式為:10=11+12+13+14+15+16+17+18)
11.煉焦工場
Coke ovens
  • 指投入焦爐煉焦之煙煤-煉焦煤、煙煤-燃料煤等產品之數量。
12.高爐工場
Coke & Gas
  • 指用於高爐之煙煤-燃料煤、焦炭等產品之數量。
  • 為避免重複計算,用於高爐工場之高爐氣應歸類於能源部門自用。
13.煉油廠
Petroleum Refineries
  • 記錄石油煉製過程中所使用之能源(原油、煉油廠進料、添加劑/含氧化合物)。
14.石化工廠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記錄由石化產業回流,進行再次煉製的油品數量。
15.公用發電廠
Public Electricity Plant)
  • 記錄以發電及售電為本業之電廠,其發電投入燃料(燃料煤、亞煙煤、柴油、燃料油、天然氣)之數量。
  • 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及風力:電業毛發電量。
16.自用發電廠
Autoproducer Electricity Plants
  • 記錄本業非發電及售電之電廠(以自產自用為主,售電為輔),為發電目的所投入燃料之數量(氣態生質能)。
  • 太陽光電及風力:自用發電設備毛發電量。
17.公用汽電共生廠
Public Cogeneration Plants
  • 記錄生產電能及熱能以進行銷售為本業之汽電共生廠,生產電能及熱能之燃料(燃料煤、燃料油、廢棄物等)使用量。
18.自用汽電共生廠
Autoproducer Cogeneration Plants
  • 記錄非以生產電能及熱能以進行銷售為本業之汽電共生廠,生產電能及銷售熱能之燃料(燃料煤、亞煙煤、三爐氣、煉油氣、柴油、燃料油、石油焦、其他石油產品、天然氣、生質能、廢棄物等)使用量。
  • 生產自用熱能之燃料另記錄於各業別能源消費中。
19.轉變產出合計
  • 轉變產出+產品間轉換(轉入)。
(本欄計算公式為:20+21)
20.轉變產出
Transformation Output
  • 由初、次級能源轉變來之次級能源。
  • 例如:由煉焦煤投入煉焦爐而轉變成之焦炭,原油經煉製產生之石油產品,與由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fossil fuel)產生之電力。
  • 水力:抽蓄水力毛發電量。
21.產品間轉換(轉入)
Transfers (Output)
  • 陳示油品間相互轉換關係,為其他油品轉換為該油品數量。
  • (自產)天然氣:進口液化天然氣由液態經氣化還原為氣態時,熱值調整成與自產天然氣(NG1)相同之數量。
  • (進口)液化天然氣:由液態經氣化還原為氣態,熱值調整成可於市場銷售之NG2數量。
  • 與8.產品間轉換(轉出)相呼應。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3.能源消費

能源消費面係記錄可供使用能源之消費流向,範疇由不同名詞進行界定,以「國內消費」涵蓋最廣,包含各能源別『轉變投入』、『能源部門自用(各能源供應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以及『最終能源消費(終端使用量)』。一般政策制定及學術研討常用範疇為「國內能源消費」,等於『能源部門自用』加上『最終能源消費』,代表所有直接取得或經轉化後之可用能源,其於各部門被消耗之總量。

而「最終能源消費」之範疇為『能源消費(工業部門+運輸部門+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住宅部門)』加上『非能源消費』;其中,『能源消費』係指產生熱能與動能之能源產品數量,『非能源消費』則為非用於燃燒之能源產品數量。

消費對象所屬行業別皆依循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版」進行歸類;各項範疇定義彙整如下表。

表3、能源消費流程表
項目 定義
22.能源部門自用
Energy Sector Own Use
  • 係指各能源供應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本欄計算公式為:22=23+24+25+26+27+28+29+30+31)
23.煤礦業
Coal Mines
  • 煤礦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07]
24.煉焦工場
Coke Ovens
  • 煉焦工場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7]
25.高爐工場
Blast Furnaces
  • 高爐工場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26.油氣礦業
Oil and Gas Extraction
  • 油氣礦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5]
27.煉油廠
Petroleum Refineries
  • 煉油廠之自用或廠用能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7]
  • 國內煉油廠(石油製品製造業)延伸經營石化基本原料業且廠區交錯,故亦包含部分原應歸屬工業部門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者。
28.發電廠
Electricity Plants
  • 發電業自用(包含公司用電及各類能源發電廠之廠內用電)。[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510]
29.抽水用電
Electricity to Pump Up
  • 抽蓄水力電廠於離峰時間,將水抽至上池(由觀二及明潭抽回日月潭)所需耗費之電能,包括其輔助設備與抽水時之損失能量在內。
30.汽電共生廠
Cogeneration Plants
  • 公用汽電共生廠自用電量。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530]
31.氣體燃料供應業
Gas Companies
  • 氣體燃料供應業之自用或廠用能源。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520]
32.損耗
Loss
  • 在能源轉變、輸配及使用過程之損失量(焦炭、焦爐氣、高爐氣、轉爐氣、電力-線損)。
33.最終消費
Final Consumption
  • 係指能源部門以外之最終消費者(end user)所使用之能源。
  • 分為能源消費(各經濟活動部門將能源作為燃料使用)與非能源消費(非用於燃燒之能源產品)。
(本欄計算公式為:34+95)
34.能源消費
Energy Use
  • 包括工業部門、運輸部門、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及住宅部門等五大部門。
(本欄計算公式為:34=35+73+80+83+94)
35.工業部門
Industrial Sector
  • 記錄支援工業從事主要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以生產熱或電為銷售目的所使用燃料應列報於轉換部門(轉變投入)。
  • 工業為運輸用途的能源消費不包括於此,而是在運輸部門項下。
(本欄計算公式為35=36+37+38+39+40+41+42+43+51+52+53+ 54+59+63+64+65+67+68+69+70+71+72)
36.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不含煤、油及氣)
Mining and Quarrying(excluding coal, oil and gas)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不含煤、油及天然氣礦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6]
37.食品飲料及菸草業
Food, Beverage and Tobacco
  • 食品飲料及菸草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09、10]
38.紡織成衣及服飾業
Textile,Wearing Apparel and Accessories
  • 紡織成衣及服飾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1、12]
39.皮革及毛皮業
Leather and Fur
  • 皮革及毛皮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3]
40.木竹及家具業
Wood, Bamboo and Furniture
  • 木竹及家具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4、32]
41.紙漿、紙及紙製品業
Pulp, Paper and Paper Products
  • 紙漿、紙及紙製品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5]
42.印刷業
Printing
  • 印刷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6]
43.化學材料製造業
Chemical Materials
  • 化學材料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為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與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之加總。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
(本欄計算公式為:43=44+48+49+50)
44.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
Basic Chemical Materials
  • 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附註項包含(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及(肥料製造業)。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1、182、183]
45.(基本化學工業
Basic Industrial Chemicals
  • 基本化學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1]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46.(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Petrochemical Materials
  •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2]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47.(肥料製造業)
Chemical Fertilizers
  • 肥料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3]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48.人造纖維製造業
Artificial Fibers
  • 人造纖維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5]
49.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業
Resin, Plastics and Rubber
  • 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4]
5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Other Chemical Materials
  •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非以上列舉業別但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8之行業]
51.化學製品製造業
Chemical Products
  • 化學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9、20]
52.橡膠製品製造業
Rubber Products
  • 橡膠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1]
53.塑膠製品製造業
Plastic Products
  • 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2]
54.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水泥及水泥製品業、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加總。
(本欄計算公式為:54=55+56)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3]
55.水泥及水泥製品業
Cement and Cement Products
  • 水泥及水泥製品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33]
56.其他
Others
  •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附註項包含(陶瓷製品製造業)及(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3,除中分類233以外]
57.(陶瓷製品製造業
Pottery, China and Earthware
  • 陶瓷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32]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58.(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Glass and Glass Products
  •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31]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59.金屬基本工業
Basic Metal Industries
  • 金屬基本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本欄計算公式為:59=60+61)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4]
60.鋼鐵基本工業
Iron and Steel
  • 鋼鐵基本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41]
61.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Non-ferrous Metals
  • 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附註項包含(鋁業)。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4,除中分類241以外]
62.(鋁業)
Aluminum
  • 鋁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42]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63.金屬製品製造業
Fabricated Metal Products
  • 金屬製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5]
64.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9、34]
65.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Machinery
  • 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 附註項包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27、28,除275、276、277以外]
6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Electronic Parts)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
  •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67.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Transport Equipment
  •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0、31]
68.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鐘錶製造業
Precision Instruments
  • 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鐘錶製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5、276、277]
69.其他工業製品製造工業
Miscellaneous Industries
  • 其他工業製品製造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3]
70.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Water Supply and Remediation Activities
  • 用水供應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6、37、38、39]
71.營造業
Construction
  • 營造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1、42、43]
72.其他工業
Non-Specified Industries
  • 其他工業從事生產活動所使用的燃料。
[除以上列舉業別以外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造業]
73.運輸部門
Transportation Sector
  • 包括所有運輸用燃料,而國際航運燃料除外。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9、50、51]

  • 涵蓋國內航空、公路、鐵路、國內水運;用於管線運輸及其他使用於運輸工具之燃料。
  • 航空、公路、鐵路及水運之場站用電,歸入服務業部門之運輸服務業項下。
  • 海洋、海岸及內陸漁業所耗用的燃料應包括在農業部門項下。
(本欄計算公式為:73=74+75+76+77+78+79)
74.國內航空
Domestic Air
  • 國內航空運輸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1]
  • 此業別資料需細分國際航空或國內航空。
75.公路
Road
  • 公路運輸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93、494、499]
  • 自用與營業用氣、機車於公民營加油站所添加之燃料。
76.鐵路
Rail
  • 鐵路及捷運鐵道運輸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91、492]
77.管線運輸
Pipeline Transport
  • 管線運輸所用燃料。
78.國內水運
Internal Navigation
  • 國內水運運輸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0]
  • 海洋、海岸及內陸漁業所耗用的燃料應包括在農業部門項下。
79.其他運輸
Non-Specified
  • 前面列舉運輸以外運輸業所用燃料。
80.農業部門
Agricultural Sector
  • 包括農、林、漁、牧業,記錄農業、畜牧、林業所使用的燃料,亦包括遠洋、海岸、內陸漁業所耗用的燃料。(81+82)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1、02、03]。
(本欄計算公式為:80=81+82)
81.農牧及林業
Agriculture, Animal Husbandry and Forestry
  • 農牧及林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1、02]
82.漁業
Fishing and Aquaculture
  • 漁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3]
83.服務業部門
Service Sector
  • 所有服務業所用燃料之加總。
(本欄計算公式為:83=84+85+86+87+88+89+90+91+92+93)
84.批發及零售業
Wholesale and Retail
  • 批發及零售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46、47、48]
85.住宿及餐飲業
Hotels and Restaurants
  • 住宿及餐飲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5、56]
86.運輸服務業
Transport Services
  • 運輸服務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9、50、51、52]
87.倉儲業
Storage and Warehousing
  • 倉儲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3]
88.通信業
Communication
  • 通信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4、61]
89.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Finance, Insurance and Real Estate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64、65、66、67、68]
90.工商服務業
Business Services
  • 工商服務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62、69、70、71、73、74、77、78、79、80、81、82]
91.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Social and Personal Services
  • 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8、59、60、63、72、75、76、85、86、87、88、90、91、92、93、94、95、96]
92.公共行政業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公共行政業所用燃料。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83、84]
93.其他
Activities Not Adequately Defined
  • 前述服務業以外服務業所用燃料。
94.住宅部門(Residential Sector)
  • 住家(非營業性質)所用能源。
95.非能源消費
Non-Energy Use
  • 非用於燃燒之能源產品數量。
(本欄計算公式為:95=96+98+99)
96.工業、轉變及能源部門
in Industry/Transfer/Energy
  • 工業製程中及能源部門製程中非能源消費所用之能源。
  • 例如:無煙煤可做電石粉成為工業觸媒、潤滑油可供機械潤滑、柏油可供鋪路、溶劑油可供去漬等。
  • 因缺乏細項資料,暫將所有非能源消費歸入此項。
  • 附註項包含(石化原料用)。
97.(石化原料用)
Feedstocks
  • 產製石化基本原料所投入之石油腦或液化石油氣數量,屬輕油裂解場之原料投入而非燃料。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98.運輸部門
in Transport
  • 運輸部門非能源消費用,尚無統計數值。
99.其它
in Other Sectors
  • 無法歸類之非能源消費。
電能與熱能產出
Electricity and Heat Output
  • 自此項下皆為能源平衡表之備註項,陳示各能源別之產電與產熱量。
1.發電量(千度
Electricity Generated (MWh)
  • 陳示所有「發電業」與「自用發電設備」各燃料別之毛發電量。
  • 電業法所稱「發電業」,於平衡表係指「公用發電廠」。
  • 電業法所稱「自用發電設備」,可分為『發電型』及『汽電型』;平衡表依其所產電能為銷售或自用為主,再行區分為公用及自用。
  • 故「自用發電設備-發電型」於平衡表係指「自用發電廠」;而「自用發電設備-汽電型」於平衡表係包含『公用汽電共生廠』與『自用汽電共生廠』。
(本欄計算公式為:1=2+3+4+5)
2.公用發電廠
Public Electricity Plants
  • 陳示所有「公用發電廠」各燃料別之毛發電量。
3.自用發電廠
Autoproducer Electricity Plants
  • 陳示所有「自用發電設備-發電型」各燃料別之毛發電量。
4.公用汽電共生廠
Public Cogeneration Plants
  • 陳示所有「自用發電設備-汽電型」之『公用汽電共生廠』各燃料別之毛發電量。
5.自用汽電共生廠
Autoproducer Cogeneration Plants
  • 陳示所有「自用發電設備-汽電型」之『自用汽電共生廠』各燃料別之毛發電量。
6.熱能(公噸)
Heat Generated (MT)
  • 陳示所有「自用發電設備-汽電型」及「熱能銷售業」之蒸氣總銷售量。
(本欄計算公式為:6=7)
7.汽電共生廠
Cogeneration Plants
  • 陳示所有「自用發電設備-汽電型」及「熱能銷售業」之蒸氣總銷售量。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版;
  • 3.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