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統計通用文件


文件一、能源產品定義

我國能源產品共計7類48項,包含煤及煤產品11項、原油及石油產品23項、天然氣2項、生質能及廢棄物4項、電力6項、太陽熱能及熱能各1項。各類能源可分為初級能源及次級能源,前者係由自然資源中直接提取或採集,未經轉化或轉變處理的能源(包含煤炭、原油、天然氣、生質能燃料、廢棄物能燃料、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風力、太陽熱能),後者係由初級能源或其他次級能源經轉變處理而得(包含焦炭、煤球、三爐氣、石油產品、電力、熱能)。

各項產品定義皆依循聯合國「國際能源統計編製建議(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Energy Statistics, IRES)」,並引用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於此國際準則之下所發布之國際能源統計通用指南「能源平衡表資料庫文件(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確保我國能源統計與國際接軌。詳細定義與用途按能源類別依序分述如下。

1.煤及煤產品
我國煤及煤產品統計項目包含煙煤-煉焦煤、煙煤-燃料煤、亞煙煤、無煙煤、褐煤、泥煤、焦炭、煤球、焦爐氣、高爐氣、轉爐氣,共計11項,各項煤品統計定義與實務用途彙整如下表。
表1、煤及煤產品定義與用途
能源產品 定義 用途
1.煙煤-煉焦煤
Bituminous Coal-Coking Coal
  • 生產焦炭之強冶金煤。
  • 適合用於高爐投料的煤品,其熱值大於23,865 kj/kg(約5,700 kcal/kg)。
  • 生產焦炭,作為煉焦工廠之轉變投入。
2.煙煤-燃料煤
Bituminous Coal-Steam Coal
  • 指用於鍋爐或加熱,不屬於煉焦煤之其他煙煤(弱冶金煤)。
  • 由超過10%的揮發物組成(固定碳低於90%),熱值大於23,865 kj/kg(約5,700 kcal/kg)。
  • 多用於發電投入及工業部門之化材、水泥、造紙業製程。
  • 部分投入煉焦及高爐氧化還原鐵礦。
3.無煙煤
Anthracite
  • 工業或民間使用的高級煤,高含碳且揮發物不超過10%(固定碳約90%),熱值大於23,865 kj/kg(約5,700 kcal/kg)。
  • 作為鍋爐燃燒加熱之能源,用於鋼鐵業。
  • 作為濾材或製作電極、石墨之原料,屬非能源消費。
4.亞煙煤
Sub-bituminous
  • 非凝聚(Non-agglomerating)煤,含揮發物(以無礦物質乾基計算)超過31%,熱值介於17,435~23,865 kj/kg(4,165~5,700 kcal/kg)。
  • 主要用於發電投入。
  • 國內僅台電及中鋼公司為符合環保規範,與燃料煤混合燃燒。
5.褐煤
Lignite/brown Coal
  • 非凝聚煤,含揮發物(以無礦物質乾基計算)超過31%,熱值小於17,435 kj/kg (4,165 kcal/kg)。
  • 國內無能源利用實例,尚無統計數值。
6.泥煤
Peat
  • 易燃、柔軟、多孔、經壓縮的植物化石沈積沈澱物,其原本含水量高達90%,呈淡或深褐色。
  • 多作為園藝用土,能源統計只納入供能源使用(燃料)的泥煤,但無統計數值。
7.焦炭
Coke
  • 煙煤-煉焦煤在高溫碳化所產生的固體產品,特性為低濕度、低揮發性。
  • 焦炭屑(coke breeze)、鑄造炭(foundry coke)及低溫時煤炭碳化產生的固體產品半焦炭(semi-coke)亦包括於此項目。
  • 主要作為高爐工廠之轉變投入。
  • 用於鋼鐵業,作為能源來源與化學媒介。
  • 用於煉鋼增碳劑、耐火材料添加劑及醋酸製程原料等非能源用途(非能源消費)。
8.煤球
Patent fuel
  • 一種從硬煤屑製造出來的可燃燃料,經過增添凝結物後成型。
  • 由於加入凝結物的關係,煤球生產總數可能比在轉換過程中所投入的硬煤總數稍為高一點。
  • 早期作為家庭烹調加熱燃料,目前已無使用,自64年起無統計數值。
9.焦爐氣
Coke Oven Gas
  • 煉焦過程所產生的副產品。
  • 來自固體燃料碳化、焦炭生產工廠或鋼鐵工廠氣化過程所產生。
  • 焦爐氣、高爐氣及轉爐氣合稱三爐氣。
  • 主要用於汽電共生發電。
  • 部份在廠內使用(能源部門自用),部份在其他鋼品處理過程使用(鋼鐵業)。
10.高爐氣
Blast Furnace Gas
  • 煉鐵過程所產生的副產品。
  • 於離開高爐時所回收的氣體。
11.轉爐氣
Oxygen steel furnace gas
  • 煉鋼過程所產生的副產品。
  • 於離開轉爐時所回收的氣體。
  • 轉爐氣又稱為轉換氣體(Converter gas)、LD或BOS氣體。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2.原油及石油產品
我國原油及石油產品統計項目包含原油、煉油廠進料、添加劑/含氧化合物、煉油氣、液化石油氣、丙烷混合氣、天然汽油、石油腦、車用汽油、無鉛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燃油-汽油型、航空燃油-煤油型、煤油、柴油、燃料油、白精油、潤滑油、柏油、溶劑油、石蠟、石油焦、其他石油產品,共計23項,各項油品統計定義與實務用途彙整如下表。
表2、原油及石油產品定義與用途
能源產品 定義 用途
14.原油
Crude Oil
  • 我國海關稅則定義:供提煉用,於攝氏20 度時比重在0.83 以上,蒸餾至攝氏150 度時所含輕質分餾液在3%以上及其黏度於攝氏20 度時超過恩氏(Engler)黏度計2 度者。
  • IEA定義:所有用於生產石油製品的來源用料均包括在內。因此,除了天然原油與凝結油(NGL) 外,亦包含所有由煤品或植物所產生之碳氫化合物,如添加劑等。採取這樣的定義,主要是為了盡可能掌握各國油品之相關資訊,以因應國際間緊急情況的發生。
  • 作為煉油廠提煉各類油品之原料(煉油廠之轉變投入)。
15.煉油廠進料
refinery feedstocks
  • 煉油廠進料指用做進一步處理的處理油(如:立即運轉燃油或真空天然汽油),但不包括混合處理之原料。藉著進一步處理,這種處理油會轉變成其他成份或最終產品。
  • 這項定義所規範產品包含從石油化學工業到煉製工業的回收物,例如:裂解汽油。
  • 作為煉油廠提煉各類油品之原料(煉油廠之轉變投入)。
16.添加劑/含氧
化合物
additives/oxygenates
  • 添加劑是指非碳氫化合物,用於添加或摻配入另一種產品,用以改善燃料的原始特性(如:辛烷值、十六烷值、低溫特性等)。
  • 包含「甲基第三丁基醚」,英文縮寫為MTBE(methyl tert-butyl ether),是一種無色透明、粘度低的可揮發性液體,具有特殊氣味,含氧量為18.2%的有機醚類。
  • 用於添加或摻配於油品,以改善燃料特性。
  • 作為煉油廠之轉變投入。
  • MTBE可作為石化產品之中間原料,如:抗氧化劑、植物保護劑、合成樹脂、醫藥、農藥中間體及香精香料的原料(非能源消費)。
17.煉油氣
Refinery Gas
  • 又稱燃料氣(Fuel Gas)。
  • 是原油蒸餾與精煉、裂解、重組製程中所產生的副產品,主要以氫氣、甲、乙、丙、丁烷及烯屬烴(olefins)為主,也包括自石化工廠回收的此種混合氣體。
  • 作為製程燃料(煉油廠能源部門自用)。
  • 作為汽電共生系統燃料(轉變投入)。
18.液化石油氣
LPG
  • 又稱桶裝瓦斯,為輕石蠟碳氫化合物,取自煉油過程、原油穩定過程及天然氣處理廠。主要由丙烷(C3H8)、丁烷(C4H10)或二者所混合組成,有時也包括少量之丙烯、丁烯、異丁烯。
  • 附註項包含(丙烷混合氣)。
  • 液化石油氣通常為了運輸和保存需要而將其加壓液化。
  • 主要用於住商部門及工業鍋爐加熱,亦可作為運輸燃料。
  • 可替代石油腦作為石化進料(非能源消費)。
19.(丙烷混合氣)
Propane Air
  • 為液化石油氣產品之一。
  •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 我國曾因LPG一時短缺而進口來摻配,目前已無統計數值。
20.天然汽油
Natural Gasoline
  • 從天然氣凝液中提取,以戊烷及更重的烴類為主要成分的油品。其中沸點不高於190℃,在規定的蒸氣壓下,允許含有少量丁烷。
  • 辛烷值不高,僅能作為車用汽油的調合成份,也可經精製,進一步分餾為石腦油、汽油及溶劑油等產品。
  • 自81年起國內不再生產,故目前已無統計數值。
21.石油腦
Naphtha
  • 又稱輕油。
  • 為一分餾混合物,沸點:汽油<石油腦<煤油
  • 種類分為輕石油腦及重石油腦兩種。
  • 製造石化基本原料(如乙烯、芳香烴)所使用的進料(非能源消費)。
  • 煉油廠以重組(reforming)異構化(isomerization)生產汽油(重組汽油),計入產品間轉換(轉出) 。
22.車用汽油
Motor Gasoline
  • 車用汽油包括幾種蒸餾範圍在35℃到215℃的輕碳氫化合物混合物。車用汽油可包括添加劑、含氧化合物、辛烷值提昇劑。辛烷值提昇劑包含鉛合成物,例如:TEL(四乙基鉛)和TML(四甲基鉛)。
  • 附註項包含(無鉛汽油)。
  • 作為陸地型火星點燃引擎(spark ignition engine)的燃料。
  • 主要用於公路運輸。
23.(無鉛汽油)
Unleaded Gasoline
  • 為車用汽油之一種,未添加增進辛烷值的四乙基鉛(TEL)。
  • ()係指備註項,不計入平衡表之加總項。
  • 環保署於民國89年全面禁止含鉛汽油供應,故無鉛汽油統計數值等同車用汽油。
24.航空汽油
Aviation Gasoline
  • 供航空活塞引擎螺旋槳飛機使用之液體燃料 (avgas)。
  • 自95年3月起國內不再生產,故目前已無統計數值。
25.航空燃油-汽油型
Gasoline type jet fuel
  • 包括所有用於航空渦輪機動力機械的輕碳氫化合油,蒸餾範圍在100℃到250℃。它們是從混合煤油與汽油或石油腦而取得,而且混合後的芳香烴含量不超過容量的25%,蒸發壓力介於13.7kpa 和20.6kpa 之間。
  • 作為航空渦輪噴氣發動機之燃料,曾用於軍用飛機燃料。
  • 早期中油配合軍機型號所需進行生產,隨著老舊機型淘汰,皆改為使用煤油型(較安全)。
  • 自99年起停產,故目前已無統計數值。
26.航空燃油-煤油型
Kerosene type jet fuel
  • 用於航空渦輪機動力機械的蒸餾液。蒸餾範圍在150℃到300℃(通常不超過250℃)以及像煤油一樣的閃火點(Flash point)。此外,它還有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訂定的標準,此產品包括煤油混合成份。
  • 作為航空渦輪噴氣發動機之燃料。
  • 用於飛機燃料。
  • 主要消費業別:國內航空及公共行政業。
  • 國際航空另記錄於供給端減項。
27.煤油
Kerosene
  • 又稱燈油或照明用油,其閃火點多在 43℃以上,沸點在 300℃以下。
  • 石油進行分餾後獲得的碳氫化合物混合物,較汽油黏稠。
  • 煤油之用途過去僅限點燈或照明,今日則用於烹飪或做動力燃料及加熱燃料用;亦可用於清洗機械或做吸收劑用。
  • 主要消費業別:住宿及餐飲業與其他服務業。
28.柴油
Gas/Diesel Oil
  • 柴油主要是一種蒸餾液煤介,蒸餾範圍在180℃到380℃之間,包含混合成份。
  • 石油提煉後的一種油質產物。
  • 含硫量低之公路運輸用柴油(transport diesel)。
  • 工商業使用的輕加熱油。
  • 海運及鐵路運輸柴油。
  • 亦可用來發電、取暖等。
29.燃料油
(Heavy/Residual Fuel Oil)
  • 包括所有蒸餘油(residual fuel oil,重燃油),亦包括由摻配而來的。它的動力黏度是在80℃時高於10cst。閃火點在50℃以上,密度高於0.90 kg/L。
  • 由石油裂化殘渣油和直餾殘渣油製成,其特點是粘度大。
  • 作為船舶鍋爐、加熱爐、冶金爐、其他工業爐加熱之燃料。
  • 作為發電燃料投入。
  • 主要消費部門:工業部門。
30.白精油
White spirit
  • 閃火點高於30℃的工業酒精。白精油蒸餾範圍是在135℃到200℃之間。
  • 作為油料或清洗金屬之溶劑(非能源消費)。
31.潤滑油
Lubricants
  • 潤滑油是由蒸餾油或蒸餘油(distillate or residue)所產生的碳氫化合物。
  • 主要作用是用來減少物體接觸的摩擦力(非能源消費)。
  • 包括從軸承油到汽缸油、用於潤滑作用的機油,以及所有等級基底油的潤滑油。
32.柏油
Asphalts
  • 又稱瀝青,為含膠質組織的一種固體、半固體或黏性的碳氫化合物。它呈褐黑色,是原油蒸餾的一種殘餘物,這種蒸餾殘餘物是藉由大氣蒸餾法取得的石油殘餘物。
  • 主要係用於興建道路、舖設屋頂(防水用)的材料(非能源消費)。
33.溶劑油
Solvents
  • 多數之液體石油產品均可作為商業上重要之溶劑。
  • 依其用途可分為:通用溶劑、油漆溶劑、乾洗油、殺蟲劑溶劑、脫臭溶劑、橡膠溶劑、黏著劑溶劑、去漬油、揮發油(非能源消費)。
34.石蠟
Paraffin waxes
  • 為飽和脂肪族碳氫化合物,是潤滑油做脫臘(Dewaxing)處理時萃取的殘餘物。依等級來說,它們都呈精細的晶體狀結構。主要特徵包括:無色、無味、半透明狀態,融點在45℃以上。
  • 用於防潮、防水的包裝紙、紙板、某些紡織品的表面塗層和蠟燭生產(非能源消費)。
35.石油焦
Petroleum Coke
  • 係原油經蒸餾將輕重質油分離後,重質油在經熱裂過程轉化而成之黑色固態副產品。它的主要組成成份(90%-95%)是碳,並且含低含量的灰分。
  • 它主要作為汽電共生加熱(汽電共生轉變投入)、電極棒製造及生產化學物使用的原料(非能源消費)。
  • 綠焦炭和鍛燒焦炭(calcinated coke)是兩個最重要的品項。
  • 石油焦也包括在煉製過程中沈澱在觸媒的「觸媒焦炭」(catalyst coke),這種焦炭是不可回復,通常作為煉油廠燃料燃燒掉。
36.其他石油產品
Other Petroleum Products
  • 是指上述未提及的所有其他產品,例如:硫磺(石油煉製產生的副產品)、碳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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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3.天然氣
我國天然氣統計項目包含(自產)天然氣及(進口)液化天然氣,共計2項,各項統計定義與實務用途彙整如下表。
表3、天然氣定義與用途
能源產品 定義 用途
38.(自產)天然氣
Natural Gas
  • 由幾種氣體組成,出現於地底下的礦床,不論是液態或氣態,主要組成份是甲烷。
  • 包括非伴生(non-associated)氣,這種非伴生氣源自於生產氣態碳氫化合物的天然氣田;也包括伴生(assoicated)氣,這種伴生氣是與原油一起生產的,同時也包括從煤礦中開採的甲烷。
  • 淨熱值較低,為8,000千卡/立方公尺
  • 摻配作為工業鍋爐加熱及住商部門之燃料(管線瓦斯)。
  • 主要消費部門:住宅部門。
39.(進口)液化天然氣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 天然氣(主要成份為甲烷)在大氣壓力下經-162 ℃(華氏-260℉)低溫液化之產品。
  • 淨熱值較高,為9,000千卡/立方公尺。
  • 摻配作為燃氣發電燃料(公用發電廠之轉變投入)。
  • 摻配作為工業鍋爐加熱及住商部門之燃料。
  • 主要消費部門:工業部門。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4.生質能及廢棄物
我國生質能及廢棄物統計項目包含固態生質能、液態生質能、氣態生質能、廢棄物,共計4項,各項統計定義與實務用途彙整如下表。
表4、生質能及廢棄物定義與用途
能源產品 定義 用途
42.固態生質能
Solid Biomass
  • 燃木(Fuelwood):包含由工業製程中產生之木質原料,或直接由林木業相關產業產生可回收利用之廢棄物,如:木柴、木屑、樹皮、鋸木屑、木片、黑液、濾餅、污泥等,其主要用途必須為燃燒產生熱能。
  • 木質廢棄物(Woodwaste):由伐木廠、夾板廠、木材加工廠等木材相關工場產生之各項木質廢棄物,如:殘餘木塊、木屑、樹皮、燃木鍋爐灰燼。
  • 蔗渣(Bagasse):甘蔗或甜菜榨糖後之剩餘物。
  • 其他生質能(Other Biomass):上述未特別提及之固態生質能,大多為農業廢棄物,如:稻殼、果殼、家禽墊料、葡萄渣,主要用途需為燃燒產生熱能。
  • 木炭(Charcoal):木頭或其他植物蒸餾後之剩餘物。木炭在統計上係歸為次級能源,生產木炭之生質物質(如燃木)投入計入相對應固態生質燃料欄內。
  • 汽電共生發電用燃料(轉變投入)。
  • 製程用燃料(工業部門)。
43.液態生質能
Liquid Biomass
  • 包含生質酒精、生質柴油、生質甲醇、生質二甲基醚及生質燃料油,可由新或使用過的植物油產生,可摻配其他石油產品或直接當燃料,原料多為大豆、向日葵及油菜籽。
  • 生質柴油及生質酒精可摻配為柴油或酒精汽油,作為運輸工具之燃料。
44.氣態生質能
Biogas
  • 主要為沼氣(Biogas),其成份包含:甲烷及二氧化碳,係由生質物質厭氧發酵產生,主要來源為垃圾掩埋場及污水處理場。
  • 汽電共生發電用燃料(轉變投入)。
  • 製程用燃料(工業部門)。
45.廢棄物
Waste and Other Non-Specified
  • 工業廢棄物(Industrial Waste):工業上非再生之廢棄物(廢輪胎、丁二烯),若為可再生利用之廢棄物則須歸類於固態生質能、沼氣或液態生質燃料之範疇。
  • 城鎮固體廢棄物(Municipal solid waste):家庭、企業、醫院、服務業產生不能分解之廢棄物(垃圾)。
  • 特定設備焚化產生熱能及電能。
  • 汽電共生發電用燃料(轉變投入)。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5.電力
我國電力統計項目包含核能、水力、地熱、太陽光電、風力、電力,共計6項。前五項係「初級電力(所產生的第一個能源型態為電力之能源稱之)」,第六項「電力」則記錄所有能源別總發電量及其消費流向。基於各燃料所產生之電力用途皆相同,無需個別闡述,故改以說明各能源流程特殊意涵如下表。
表5、電力定義與意涵
能源產品 定義 能源流程特殊意涵
46.核能
Nuclear
  • 由核燃料分裂之熱能產生蒸氣,驅動汽輪機及發電機產生之電能。
  • 進口:毛發電量(核燃料係來自國外進口)。
  • 轉變投入-公用發電廠:毛發電量。
47.水力
Hydro
  • 利用水位落差(動能)驅動渦輪機及發電機產生之電能。
  • 包含:慣常及抽蓄發電廠之產出。
  • 水力電廠:能將水之位能轉換為電能的電廠,可分為水庫式、川流式及調整池等型式。
  • 抽蓄發電廠 (pumped-storage plant) :使用兩個分離且不同水平面的蓄水庫。 正常運作下,位置較高的水庫的水被用來驅動渦輪產生電,而經過渦輪機的水便儲存在較低的水庫。由於夜間離峰時一些基載發電不易停機而有多餘的電(如核電),便被用來抽取較低水庫的水回到較高的水庫(由觀二及明潭抽回日月潭),而在白天電力的需求達到最高點時發電利用,稱抽蓄發電(次級能源)。
  • 自產:慣常水力毛發電量。
  • 轉變產出:自73年起之抽蓄水力毛發電量。
  • 轉變投入-公用發電廠:慣常及抽蓄毛發電量。
48.地熱
Geothermal
  • 利用源源不絕的地熱加熱地下水,使其成為過熱蒸汽,推動渦輪機產生之電能。
  • 自產:毛發電量。
  • 轉變投入-公用發電廠:電業毛發電量。
  • 轉變投入-自用發電廠:自用發電設備毛發電量。
49.太陽光電
Solar Photovoltaic
  • 來自太陽能電池將陽光通過光伏效應轉成之電能。
50.風力
Wind
  • 利用風的動能驅動渦輪機產生之電能。
51.電力
Electricity
  • 各類發電型態所產出之總發電量與消費量,依電力物理熱值法(860千卡/度)估算。
  • 統計差異:電力供需差異量。
  • 轉變產出:總毛發電量。
  • 損耗:電力系統線損。
  • 行業別:公用售電業對各行業之售電量,以及自用發電設備之自用電量。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
6.太陽熱能及熱能
我國太陽熱能與熱能統計定義與實務用途彙整如下表。
表6、太陽熱能及熱能定義與用途
能源產品 定義 用途
52.太陽熱能
Solar Thermal
  • 接收或聚集太陽輻射能所產生熱能,以太陽能熱水器作為主要能源統計項目。
  • 熱水加熱、溫水游泳池等。
  • 主要消費部門:住宅部門、服務業部門
53.熱能
Heat
  • 汽電共生廠銷售之多餘蒸氣熱能。
  • 台灣氣候較無中央熱能需求,故汽電共生廠無純產熱(幾乎皆為純發電),剩餘熱能才予以銷售。
  • 自107年起規範熱能銷售業申報餘熱銷售量,故資料範疇有所擴增。
  • 多用於工業製程。
  • 主要消費部門:工業部門。

資料來源:
  • 1.IEA(2018), World Energy Balances Database Documentation;
  • 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