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申請人資格:指交通服務及停車場經營相關業者(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G1~G8類,G102及政府機關單位除外),且電費單之用電地址位於本市者;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補助品項如下:
(二)申請前款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及T8、T9燈具、換裝本市轄內之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者,以107年7月6日(含)以後始執行汰換、換裝設備為限。
(三)申請第一款汰換有風管空氣調節機及非T8、T9燈具、LED燈泡、LED 指示燈及電冰箱者,以107年12月7日(含)以後始執行汰換、換裝設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