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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機關能源翻新補助計畫

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洽詢專線:1999轉1774

為配合經濟部能源局「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機關用戶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以落實節電,特訂定109年度「臺北市機關能源翻新補助計畫」。

申請對象:
臺北市轄內所在機關或附屬單位,以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優先補助。機關單位所申請設備汰換補助之用電地址須位於臺北市轄內;其他依個案由本局認定申請對象資格。
申請時間:
本計畫補助品項,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 中央空調系統: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15日止。
  • 空調(無/有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設備、能源管理系統及電冰箱:自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上列補助品項如因申請踴躍致賸餘補助款不足以補助單一機關單位時,本局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如有相關詢問請洽1999轉1774

 

附件下載

縣市共推計畫補助說明